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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2024年度抗旱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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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 2024-10-15 512.27KB 业主:馆陶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关联招标:馆陶县2024年度抗旱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内容简介

1馆陶县2024年度抗旱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TZFCG20240822-1采购人:馆陶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单位: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2供应商权益告知书各供应商:欢迎你们积极参与馆陶县政府采购活动。一直以来,馆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馆陶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36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致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馆陶县财政局切实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有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增进企业对政策了解的广度,我局对现行政府采购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现一并告知大家。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设置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包括:不得将自愿性认证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务院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以及成立年限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名录库、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商务条件、采购需求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条件中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2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只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参加竞争。4采购人应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行为。包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3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不得超采购预算金额2%比例收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在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时,发现有违反上述政策情形的,应立即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程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其答复并修改采购文件。如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我局提起投诉,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充分保障广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诉受理部门:馆陶县财政局采购办投诉受理电话:0310-2830716馆陶县财政局2023年9月1日4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相关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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